中国外交 | 更新时间:2025-01-16
人道主义介入的关系治理路径与“建设性介入”—以中国参与解决缅甸问题为例
王传剑 ,  刘晓健    作者信息&出版信息
国际论坛   ·   2025年1月16日   ·   2025年 27卷 第1期   ·   DOI:10.13549/j.cnki.cn11-3959/d.2025.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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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一、 引言

冷战后民族宗教冲突引发人道主义危机,西方干预效果不佳。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探索解决热点问题的新路径,习近平强调与全球南方国家共同维护和平。人道主义介入理论难题在于主权与人权关系,实践中面临介入主体、时机和方式问题。国外学界关注中国介入动机,国内学界提出创造性、协商性、建设性介入等新表述,但尚未清晰界定与西方干预的区别,也未解释中国如何在不干涉内政基础上开展建设性介入。需从概念规范和实践模式深入探讨,形成准确认知。

二、 人道主义介入相关概念辨析

深入探讨了人道主义介入的概念及其与国际介入的关系。首先,人道主义介入是国际介入的一个分支,涉及国家主权原则与国际介入实践的互动。其次,对干涉、干预和合法性进行了辨析,指出“干预”相较于“干涉”更强调合理性和合法性,合法性体现在理由、程序和方式三个维度。接着,区分了广义介入和狭义介入,广义介入包括干预、干涉和建设性介入,而狭义介入特指不破坏他国主权的建设性介入。最后,讨论了“保护的责任”与人道主义介入的关系,强调国际社会在主权国家无法履行人权保护义务时可履行剩余责任,而建设性介入是在尊重主权基础上真正有助于人权保护的新型干预方式。

三、 冷战后西方的人道主义干预模式与规则治理路径的局限

冷战后,西方国家以人道主义干预模式加强对人权事务的国际介入,炮制“新干涉主义”理论,突出强制干预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然而,这些干预行为存在滥用干预理由、扩大干预范围、违背正当程序等问题,损害干预合法性,效果普遍不佳,有时导致对象国的人权环境恶化。西方的人道主义干预模式强调以同一标准要求所有国家,遵循规则治理即同质化路径,暴露出局限性。干预合法性不足表现在滥用干预理由、扩大干预范围、违背正当程序。干预效能不佳,未能切实缓解危机,反而破坏当地政治生态,阻滞经济社会发展。规则治理路径的局限在于西方人道主义干预对象具有选择性,存在双重标准,忽略文明多样性,将自身对人权的理解作为普遍标准开展强制干预,难以获得广泛认同。规则治理的刚性属性及其同质化倾向容易使其异化为规则制定者的逐利工具,在实践中遭遇水土不服。人道主义干预所暴露出的问题成为规则治理困境的缩影,说明仅依靠规则治理无法彻底解决复杂的人道主义问题,国际社会需寻求更积极有效的科学治理路径。中国倡导的“建设性介入”方式日益受到关注,体现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的关系治理路径,可成为全球人道主义问题治理的重要方式。

四、 关系治理路径下人道主义干预与“建设性介入”的核心特质

讨论了基于规则治理路径的人道主义干预的局限性,并提出了关系治理路径作为补充。关系治理路径强调通过关系管理实现人道主义危机的有效解决,重视地区环境和体系环境的关系亲疏均衡。文章首先介绍了关系性假定与关系治理的概念,指出社会是由人的关系所建构的,个体的存在是社会关系性存在,关系是社会分析的基本单位。接着,文章分析了关系治理视角下的人道主义介入,强调关系性利益、信任关系、关系长期性和舒适度原则是关系治理路径介入人道主义问题的核心要素。关系性利益强调行为体利益的实现必须与他者利益共同完成,信任关系是行为者以积极视角解读对方行为和动机的基础,关系长期性要求考虑长期风险和收益,舒适度原则要求在敏感议题上照顾治理客体的情绪和感受。最后,文章阐述了"建设性介入"的核心特质及其关系治理逻辑。"建设性介入"强调回归人道主义本质,尊重当事国自治性,秉持合法与"执中"原则,积极促进信任、增进共识,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长期主义。这种介入方式体现了关系治理的逻辑和理念,为全球人权治理提供了一种合理可行的进路。

五、 “建设性介入”中的关系治理考察:以中国参与解决缅甸问题为例

自2021年缅甸军方接管政权以来,缅甸面临的人道主义危机加剧,国际干预的必要性增加。中国在解决缅甸问题上采取关系治理路径,通过“建设性介入”推动有效治理模式。中国维护各方关系性利益,增进共识,推动地区合作,帮助缅甸与周边国家协调解决难民问题,提出“三阶段方案”并建立联合工作组机制。中国构建和强化中缅信任关系,推动各方增信释疑,保持友好关系,呼吁双方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弥合分歧。中国支持东盟发挥主导作用,为解决危机创设长期有利条件,强调与东盟共同发挥推动作用,坚持“东盟方式”传统。中国把握舒适度原则,坚持尊重主权和“基于同意的援助”理念,在联合国框架下以柔和方式介入,强调与当事国所在地区组织协商的必要性。

六、 结语

西方国家利用国际优势地位构建符合自身利益的人道主义话语体系,但背离人权保护本质,面临理论挑战和实践困境。中国的“建设性介入”强调回归人道主义本质,秉持不干涉内政原则,为全球人权治理提供合理可行方案。西方模式遵循规则治理逻辑,强调冲突必然性和规范约束性,具有个体理性色彩;而中国方式体现关系治理逻辑,强调利益情感交融、关系流动性和谐性,具有群体伦理色彩。中国在解决缅甸问题中推进关系性利益、信任关系、长期性和舒适度取向的治理路径,得到缅甸各方认可。尽管缅甸局势有反复,但不能否定“建设性介入”的积极作用。中国需进一步探索有效政策手段和预防性措施,以在人道主义危机中发挥更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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