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政治 | 更新时间:2024-09-07
非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在伊斯兰合作组织中的权力分析
何思雨    作者信息&出版信息
国际论坛   ·   2024年9月7日   ·   2023年 25卷 第1期   ·   DOI:10.13549/j.cnki.cn11-3959/d.2023.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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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探讨了伊斯兰合作组织成员国的权力结构,特别是非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在其中的作用。伊斯兰国家通常以伊斯兰教为主要宗教信仰,而伊斯兰合作组织作为伊斯兰世界最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成员国之间的联系基于共同的伊斯兰信仰。阿拉伯国家因其历史和地缘优势,在组织中占据核心地位,形成了与非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分野。现有研究多关注大国,对非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系统研究较少,且在历史、理论和案例选择上存在不足。权力是国际组织分析的关键,但现有研究往往忽视了权力的相对性、情境性、动态性和多面性,以及伊斯兰合作组织的特殊性。本文旨在通过构建分析框架,梳理非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在伊斯兰合作组织中的权力表现,并以伊朗、巴基斯坦、土耳其和马来西亚为例,分析其在组织中的行动特点、互动规律和行为逻辑。

一

深入分析了非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在伊斯兰合作组织中的权力构成。权力的来源包括物质资源、观念性资源、国家间关系、国际体系结构和制度性权力。物质资源如地理疆域、人口、自然资源、经济和军事能力是国家权力的基础,影响国际组织中的贡献度和参与度。观念性权力通过宗教信仰、历史记忆和传统风俗影响他国,如沙特的圣地资源、伊朗的什叶派地位和埃及的宗教学府。国家间关系和国际体系结构影响权力的动态变化,而制度性权力则通过规则和程序指引他国行为。这些权力要素相互依存,共同影响成员国在伊斯兰合作组织中的行为和决策。

二

非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在伊斯兰合作组织中占据重要地位,其成员国数量占比超过60%,具有显著的群体优势。这些国家地理位置分散,资源禀赋优越,战略价值独特。它们拥有丰富的外交资源和多元的合作路径,增强了组织的多样性和国际联系。然而,大多数非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国力较弱,GDP排名靠后,难以承担会费和组织活动,导致资金困难和行动力低下。这些国家对提升话语权和提供公共产品的意愿有限,物质资源的薄弱性限制了其在组织中的权力。

在观念性权力方面,非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宗教影响较弱,部分成员国穆斯林人口不占多数,影响了观念性权力的生成。一些世俗国家对组织的宗教身份保持距离,甚至因国内政治问题而退出或面临挑战。

在关系性权力方面,非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地理分散,异质性强,导致互动有限,利益契合点少,易产生矛盾冲突。复杂的国际和地区局势加剧了关系性权力的变动性。非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参与度有限,进一步制约了关系性权力的生成。

在结构性权力方面,多数非阿拉伯伊斯兰国家长期处于国际体系边缘,结构性权力有限。少数大国在地区层面享有一定的结构性权力,但优势不明显。内外环境复杂,结构承压较大,制约了权力的生成与发挥。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渗透使这些国家安全形势严峻,影响国际地区稳定。民族、宗教、部落的复杂嵌套易产生连锁反应,上升为更大意义上的安全问题。非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结构性权力具有区域性特征,更多局限于所在区域的部分事务。

在制度性权力方面,非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凭借地缘位置、民族身份在伊斯兰合作组织获得了一定的制度性存在。人事上,组织注重阿拉伯国家与非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平衡,总部与下属机构均有一定比例的职位定向分配给非阿拉伯伊斯兰国家。机制上,组织有诸多特定机制涉及非阿拉伯伊斯兰国家事务,这些国家不仅是重要参与者,还因民族、地缘、身份等优势发挥建设性引领作用。但制度性存在并不完全等同于权力,受实力、能力和地位等客观条件制约,非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在组织中难以具有较大权力。

总体来看,非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对伊斯兰合作组织具有群体性、多样性和战略性价值。但多数国家在组织中的参与度不足、主体性不强、影响力偏弱,仅少数大国具有一定权力。物质与观念的有限性使非阿拉伯伊斯兰国家权力生成的基础较为薄弱,间接影响了关系性、结构性和制度性权力的获得。国家间的多重异质性和体系的边缘地位也阻碍了其关系性和结构性权力的生成与发挥,并对组织的组织实力、治理能力和行动空间形成了制约。但凭借身份、地缘和群体优势,非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在伊斯兰合作组织具有一定的制度性存在,获得了相应权力。

三

国际组织是主权国家为维护本国利益而建立的,其运作规则由成员国的权力来源决定。国家通过不同的策略和行动模式来扩大在国际组织中的权力。伊朗在伊斯兰合作组织中的权力受到结构压力的限制,早期与美国关系密切,但伊斯兰革命后与西方疏远,引起伊斯兰世界内部震动。伊朗批评伊斯兰合作组织在巴勒斯坦问题上的不作为,反对重新接纳埃及。两伊战争期间,伊朗与伊斯兰合作组织关系紧张,但随着战争结束和地区竞争态势转变,伊朗外交战略转向务实与和平,与阿拉伯世界关系改善,权力逐步提升。伊朗对伊斯兰合作组织的制度性排斥限制了其权力空间,但制度性参与也成为提升权力的途径。

巴基斯坦将伊斯兰合作组织视为提升权力的平台,利用组织压缩印度国际空间,增强与印度竞争的能力。巴基斯坦在伊斯兰合作组织中具有较高的制度性存在,通过承办组织事务、参与活动、承接下属机构等方式,影响议程设置与理念立场,获得更多权力。尽管伊斯兰合作组织的作用有限,巴基斯坦仍积极提升组织的组织能力和影响力。

土耳其的世俗主义与西方化政策阻碍了其在伊斯兰合作组织中的权力生成。土耳其长期执行凯末尔主义,与伊斯兰国家保持距离,但随着国内伊斯兰力量壮大,开始重视伊斯兰合作组织。土耳其与伊斯兰合作组织关系受国家战略需求驱动,与内政外交政策转变高度联动。土耳其通过制度性参与获得更多权力,如承办会议、推动改革等。

马来西亚对伊斯兰合作组织有一定的权力需求,但受地理位置、教缘地位和客观条件限制,权力追求有限。马来西亚在伊斯兰合作组织中行动谨慎,保持中立,通过经济、金融和技术角度促进伊斯兰内部贸易与经济合作。马来西亚是伊斯兰合作组织重要的资金提供者,与沙特的特殊关系有效提升了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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