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6日,哈萨克斯坦新宪法以77.18%的高票通过全民公投,标志着国家自独立以来第三次全民公投和第二次重大宪法改革。新宪法对原宪法35项条款、56处内容进行了修改,涉及近三分之一的宪法文本。宪法是国家的灵魂,代表国家的统一性和社会秩序的总体状态,体现国家的具体生命及其存在,反映国家的政体形式,规定政治统一体的形式,预设政治统一体所秉承的政治意志。哈萨克斯坦2022年新宪法的颁布与施行是托卡耶夫在"一月事件"后将其核心政治改革理念以法律文本的形式予以固定的标志,是"新哈萨克斯坦"政治改革的关键一步,同时也是哈萨克斯坦政治领导人从"法理"与"魅力"双重层面重建"正当性"的尝试。深入剖析哈萨克斯坦2022年新宪法,是认识当代哈萨克斯坦宪政体系发展脉络、把握托卡耶夫执政时代政治改革进程、理解其中政治权力正当性逻辑的一个重要切入点。
马克斯·韦伯认为,人们对"正当性"的信仰是实现支配的深层次要素,其关乎着支配者的权威及权力的效力,任何的权威都必须回应其正当性的来源问题,并且注重其正当性的培养。正当性支配分有三种纯粹类型:法理型权威、传统权威和超凡魅力型权威。在一个现代国家之中,法理型权威与魅力型权威可以相互兼容,宪法规定的民主选举程序可以作为魅力型权威正当性产生的基础;如果魅力型权威朝着理性化方向发展,也会培养出法理型权威的萌芽。在一个理想的现代法治国家里,两种伦理必须同时体现在宪政体制当中,魅力型的领袖应当与代表着法理型权威的立法及司法系统保持平衡,魅力型权威体现了信念伦理,为领袖按照某一政治愿景领导国家提供了正当性保障;法理型权威体现着责任伦理,要求领袖的行动必须与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保持一致。
哈萨克斯坦的政治体制中,三种正当性支配类型在不同方面皆有所体现:部族对政治的影响以及金字塔型精英庇护关系网络体现了"传统";第一代领导人的"国父"身份以及第二代领导人的"改革者"形象都塑造了他们的"超凡魅力";对西方"宪政"体制的模仿使其政治体制披上了"法理"外衣。近年来,"双头政治"的结束让托卡耶夫完全掌握了最高权力的同时,也为他带来了"正当性困境"。在"一月事件"的政治斗争中,托卡耶夫与纳扎尔巴耶夫政治集团之间的矛盾被彻底激化,"传统"再也无法为托卡耶夫提供正当性支持,他在"传统"之外只能将"法理"与"魅力"作为新的正当性来源。2022年哈萨克斯坦宪法改革反映的是中亚国家普遍存在的政治现象:第二代领导人需要通过新的手段对权力的正当性予以再确认,这种手段通过有限构建法理型权威来摆脱对传统权威的正当性依赖,并在此过程中逐步构建起第二代领导人新的魅力型权威。
2022年哈萨克斯坦宪法改革的主要内容涉及总统权力调整、议会改革和机构改革。总统权力调整包括取消“首任总统”法律地位,限制总统权力,如禁止总统参与政党活动,限制总统近亲担任公职,更改国务秘书为国务顾问,以及调整地方行政长官任命程序。议会改革聚焦于选举办法、职权和表决办法的改革,包括引入混合选举制和比例代表制,调整议会职权,以及改革议会表决程序。机构改革旨在完善总统和议会权力行使机制,涉及最高审计院和宪法法院的设立与职能调整,包括预算审计机构和宪法审查制度改革,强调这些机构的政治中立性。
讨论了哈萨克斯坦宪法改革中法理型权威与魅力型权威的交织与塑造。新宪法通过规范化总统、议会和监督机构的职权,尝试培养法理型权威,同时保持稳健和渐进的步伐,对现有政治秩序的调整有限。法理型权威的培育要求加强立法和司法机关职权,但不能过度削弱总统权力,因为国家仍需魅力型领袖领导政治改革。新宪法改革内容包括约束总统权力、削弱传统型权威、提升监督审计和宪法委员会的专业性与独立性,以及加强议会权力,体现权力分立原则。托卡耶夫通过宪法公投、国情咨文、签署宪法修正案、举行非例行总统选举等行动展现其培育法理型权威的决心,但法理型权威的成长有限,因为2022年宪法是对1995年宪法的修改,未触及宪法的绝对意义。多党制议会在很大程度上仍从属于总统权力,比例代表制的引入更多是为维持总统对议会的控制。新宪法中关于议会表决结果的条款含糊,为外部权力干预提供空间。尽管新宪法要求组建宪法法院和总统与政党相分离,但这并非托卡耶夫独创,也不能视为法理型权威成熟的充分条件。法理型权威的增长服务于魅力型权威的建构。托卡耶夫通过宪法改革打破独断式领袖模式,废除有关首任总统地位和特权的条款,强调公民权利保障,体现构建公民法治国的努力。新宪法强化法理型权威,传递出托卡耶夫的责任伦理与信念伦理,通过具体措施如合宪审查、预算审计机构专门化、改革议会选举制度等,实现打击政治经济腐败、限制裙带关系及垄断的目的。新宪法的颁行将托卡耶夫塑造为锐意改革、带领国家走出困境的改革者或领路人,一位兼具责任伦理与信念伦理的魅力型领袖。
通过哈萨克斯坦宪法改革案例,展示了总统权力法律巩固与魅力型权威增长的同时,公民权利条款完善和国家机构规范,为法理型权威生长创造条件。法理型权威与魅力型权威增长呈正相关,政治领袖身上的责任伦理与信念伦理共同凝聚,诞生“以政治为天职”的超凡魅力型领袖。2022年新宪法体现哈萨克斯坦新一代政治领导人通过培育法理型权威塑造魅力型权威的策略,实现正当性重构。中亚国家宪法改革是独特政治现象,领导人魅力型权威强化的同时,法理型权威也得到成长。领导人权力巩固与社会政治生活自由化、法制化的张力之上,建立独特的宪政模式。建设魅力型权威与法理型权威的策略确保政治转型过程中的社会稳定,为现代政治文明发展建立良好环境。吉尔吉斯斯坦盲目移植西方民主政治模式,个人魅力型权力体制瓦解,法理型政治体制未建设好,导致“颜色革命”周期性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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