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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商鞅提出“刑无等级”的法思想,主张法律应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无论身份高低,违反法律都应受到惩罚。这一思想旨在反对贵族特权,加强君主权威,推动政治改革。商鞅的这一观点与现代法治精神相契合,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商君书·赏刑》中提到,从卿相、将军到大夫、庶人,违反国王命令、国家法禁或破坏国家制度者,都应受到死刑,不得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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