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策划 | 更新时间:2024-09-07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质条件研究
刘志(文)    作者信息&出版信息
青少年法治教育   ·   2024年9月7日   ·   2023年 第10期  
0 1(CNKI)
PDF
该文暂无导航

AI 摘要

探讨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目的,即特殊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自2012年实施以来,该制度受到广泛好评。然而,近两年的重大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发了对制度可能助长犯罪的担忧。作者认为,通过设定合理的封存条件,实质评估未成年人对社会的影响,可以平衡社会秩序维护与未成年人保护的矛盾,确保双方利益得到兼顾。

一、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适用现状

2022年5月30日,中国四部门联合发布《实施办法》,规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操作,但未改变封存条件。现行条件仅包括年龄和刑罚,缺乏对罪质、动机、悔罪等实质考量。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万余人,被判五年以下15万余人。仅设形式条件虽提高效率,但忽视了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方针,无法体现公正。

二、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加入实质条件的必要性

探讨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加入实质条件的必要性。首先,指出未成年人相较于成年人具有更强的可塑性,但仅凭年龄和刑罚难以准确判断其可塑性,因此需要更实质的条件来确定封存记录。其次,强调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较低,但这种危险性不能仅通过年龄和刑罚来判断,而应考虑犯罪人的罪过形式、认罪悔罪等因素。接着,讨论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为应区别对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犯罪,以及不同未成年人之间的差异,而当前的“一刀切”标准无法实现这种区别对待。此外,辩证唯物主义为封存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认为人是可变的,但变化的可能性和方向不同,需要更实质的标准来规制。最后,提出双向保护原则要求在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同时,也要重视社会利益的保护,当前制度可能过于保护未成年人而忽视了社会利益。因此,应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条件中加入实质标准,以实现更公平和有效的保护。

三、 适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质条件的完善途径

探讨了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质条件。首先,建议区分犯罪的主观动机,将故意与过失犯罪区别对待,放宽对过失犯罪的封存条件,同时对故意犯罪的未成年人实施更严格的封存标准。其次,对于重罪未成年人,虽然他们具有较高的社会危害性,但也应享有特殊保护,建议设定更严格的封存条件,如延长考验期和要求明显的认罪悔罪态度。此外,提出设置合理的考验期限,建议根据刑罚的长短与种类来设定考验期,并量化考察因素,以实现对未成年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最后,提出在考验期内对部分罪错未成年人附加禁止事项,以净化其生活环境,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 以上内容由AI自动生成,内容仅供参考。对于因使用本网站以上内容产生的相关后果,本网站不承担任何商业和法律责任。

展开

当前期刊

当前期刊
    目录

    推荐论文

    •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研究现状分析

    •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的检视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