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了中国古典戏剧翻译的现状,指出现有翻译多关注文学性和可读性,而较少关注可表演性。特别提到了美国汉学家白之翻译的《牡丹亭》英译本,强调了其对诗句节奏和音乐效果的处理。文章旨在进一步探讨可表演性原则在中国古典戏剧翻译中的体现。
深入探讨了戏剧翻译的可表演性原则,起源于西方戏剧符号学研究,并在中国古典戏剧英译中得到扩展。Bassnett等西方学者强调戏剧文本与表演的紧密联系,主张翻译应关注动作性和语言性,处理文本中的符号和副语言因素。Espasa、Newmark和Pavis等进一步阐释了可表演性内涵,强调口语化、动作性和舞台表演的优先性。中国学者如朱生豪、曹禺等也提出了戏剧翻译的表演性思想,强调保持原作神韵、舞台指示和口语化。中西方学者的共通之处在于:戏剧翻译需兼顾语言和动作因素,语言要具有可说性或可演唱性,体现人物性格;动作要深入挖掘文本,利于舞台表演。作者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牡丹亭》英译本中的可表演性因素,探讨其在中国古典戏剧英译中的内涵。
概述了美国汉学家白之的《牡丹亭》英译本,由印第安纳大学出版社于1980年首次出版,并于2002年再版。白之的译文在1972年部分选译并作为教材传播。其全译本被广泛认为是权威,汪榕培等研究者和译者均予以肯定。研究主要分为三类:译介和传播研究、理论性研究以及译本比较研究。译介和传播研究关注文本和舞台传播,理论性研究探讨符号意象的英译操作规范,译本比较研究则从不同理论角度对比分析。尽管有研究涉及唱词和音节,但关于译本可表演性的研究较少。彼得·塞勒斯导演的《牡丹亭》版本和陈士争导演的全本《牡丹亭》均采用了白之的译本,显示其在海外戏剧舞台上的广泛影响力。
深入探讨了《牡丹亭》英译本中的可表演性因素,分析了中国古典戏剧与古代“乐”的紧密联系,指出“乐”是一种综合了诗、歌、舞的表演艺术。中国古典戏剧剧本由唱词、宾白和科介三个要素构成,其中唱词和宾白属于语言因素,科介和程式属于动作因素。文章以白之的《牡丹亭》英译本为例,从语言和动作两个角度具体分析了可表演性原则在英译中的体现。
在语言因素方面,可演唱性是关键,唱词创作需符合曲牌的韵律和格式,译者需在译文中体现原语的音韵,同时符合音乐要求。白之的译文通过自由体诗形式,简洁的语言和精心处理的韵律,成功地还原了原曲的音乐性。易演说性则要求剧本语言既要简洁明快,又要具有戏剧表演的韵律和节奏。白之的译文通过巧妙的翻译技巧,如使用多义词和脚注解释,既保留了原文的文化内涵,又增强了译文的流畅性和易演说性。
在动作因素方面,可表演性要求剧本中的动作提示(科介)和程式化动作能够视觉化呈现,使读者能够联想到人物造型和表演动作。白之的译文通过增加描述性词汇和心理活动的细节,使动作更加具体形象,同时保留了戏曲舞台的艺术魅力。协调化则要求动作与语言协调一致,形成综合的表演艺术。白之在翻译中注重动作与人物语言的协调性,通过细腻的翻译手法,展现了戏曲表演的意境和人物心理。
总之,白之的《牡丹亭》英译本在语言和动作两个层面都体现了可表演性原则,既保留了中国古典戏剧的文学性和表演特色,又适应了英语观众的接受习惯,为跨文化交流做出了重要贡献。
强调了中国古典戏剧的综合性,包括语言和动作因素。白之的《牡丹亭》英译本通过自由体诗形式,保持了原文的演唱特点和语言节奏感,同时采用直译和意译处理文化负载词,确保了译文流畅度。译文深入挖掘动作因素,通过详细描述科介,展现人物心理活动,使舞台表演视觉化和协调化。此外,译文句子长度的灵活选择,使动作与唱词和念白相配合,体现了戏剧的综合性。文章旨在探索戏剧翻译的可表演性原则,并为中国古典戏剧翻译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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