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07
基层检察机关特色化青少年法治教育路径探索—以A县人民检察院为例
贵州师范大学课题组(文)    作者信息&出版信息
Law-Related Education for Juveniles   ·   2024年9月7日   ·   2023年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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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强调了青少年在国家和民族发展中的重要性,并指出法治教育在青少年成长中的关键作用。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也取得了显著进步。然而,与新时代法治教育目标相比,仍存在差距。基层检察机关需紧跟时代发展,全面协调发展“四大检察”,并在每项检察工作中夯实基础,加强青少年特色化法治教育,以促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护和检察保障。

一 检察机关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历史沿革及现状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适应时代发展,成为全社会共同责任。2000年国家层面明确要求配备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2016年《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制副校长”更名为“法治副校长”,明确其职能职责,促进法律工作者在中小学法治教育中的作用。A县人民检察院作为样本,分析了检察机关在法治进校园工作中的作用,并提出改进建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法治教育工作提供宏观指导,强调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基层检察机关通过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开展普法活动,提升未成年人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预防犯罪。《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的意见》强调法治教育的重要性,要求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和普法责任制。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公检法司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创建工作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为基层法治教育提供保障。

二 基层检察机关青少年法治教育存在的不足

基层检察机关在青少年法治教育方面存在多方面的不足。首先,理念上存在偏颇,如重视办案而忽视教育,以及重视安排而忽视督促和质效,导致法治教育工作落后于业务工作。其次,人员履职不充分,法治副校长和辅导员未能完全理解工作制度规定,作用发挥不充分,宣讲实质变化不大,反哺办案作用不明显。此外,协作不足,检察机关内部协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内外协作也不足,导致法治副校长工作未能深度融合。最后,机制不全,考核激励不到位,如以文件落实制度,未将法治副校长工作纳入双重考核范围,以及适时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的文件不多,这些问题都影响了法治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 特色化青少年法治教育路径思考

强调了法治教育在青少年成长中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基层检察机关在特色化青少年法治教育路径上的思考。首先,提出了科学谋划和统筹兼顾的重要性,建议将法治副校长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基础。其次,强调了加强学习、融会贯通的必要性,要求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工作职责。同时,提出关键少数带头,以上率下,检察长应主动参与法治宣讲,树立标杆。

在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方面,建议选优配强,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加强联动,合理优化课程设置,并强化协作,合力提升教育质效。此外,提出集中优势,突出特色,通过条线评比、融合提炼和逐步推广,共享法治建设成果。

最后,强调完善机制,扶强补弱,建立问题衔接处理机制,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并纳入对口考核机制,以确保法治教育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通过这些措施,旨在提升法治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法治社会的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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