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了习近平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提出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法治副校长制度自90年代起在青少年法治教育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专项研究不足。通过安徽省A市B县的调查,揭示了法治副校长工作的短板和不足,并提出了优化路径,以促进制度发展,提升青少年法律素养,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起源于1998年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后经国家层面确认并发展。2016年更名为“法治副校长”,2021年底教育部等部门发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规定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负责法治教育、学生权益保护等职责。A市B县已实现法治副校长全覆盖,通过调研发现,法治副校长在履职过程中存在困境,需要进一步优化路径以提升工作效果。
通过调研分析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在履职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面临的困境。调研显示,法治副校长的知名度较高,学生通过多种方式接受法治教育,法治副校长履职形式多样,有效提升了学生的法治素养和运用法律的能力。然而,也存在履职困境,包括法治副校长的临时性和兼职性与教育教学专业性之间的矛盾,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长远性与授课碎片化之间的矛盾,以及学生对法律学习多元化需求与法治副校长制度供给滞后性之间的矛盾。这些问题导致法治副校长在开展工作时面临挑战,如专业素养欠缺、履职意愿不强、缺乏系统规划和沟通协作机制不健全等。此外,法治副校长履职保障制度建设滞后,缺乏经费支持和有效的考核监督机制。
探讨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履职困境的优化路径。首先,提出以创新教育为切入点,通过丰富教学载体、聚焦联动联学、创建教育基地等方式提升法治副校长工作实效。其次,强调以优质供给为关键点,通过挖掘典型案例、开设系列课程、运用信息技术等手段打造法治副校长地域品牌。最后,指出以制度建设为着力点,通过狠抓能力建设、细化考核规则、强化保障机制等措施完善法治副校长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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